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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保局通报2018年一季度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18-04-25 00:57 浏览次数:540 次

        2018年1-3月份,我市环保系统按照环保新法新规严格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郑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王红娟处长介绍,1-3月份,全市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93份,罚款金额816.04万元。我市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按类型分主要有,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类、大气污染防治类(物料堆存三防措施不完善、挥发性气体、粉尘等污染物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等行为)、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类、不执行应急管控措施类等类型。
 
  2018年一季度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新密市大隗镇观寨村天园纸业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一案。2018年2月2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分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至双洎河,造成入河处附近水质异常,呈红颜色。该公司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2月5日,新密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新密市公安局。
 
  新郑市龙湖镇崔XX、郭X、范XX、张X等四家养猪厂利用渗坑排放养殖废水案。2017年10月期间,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家养猪厂现场检查时发现:四家养殖厂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农家乐庄园南侧荒沟内,没做防渗处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2月,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将四个案件移送至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于2018年1月将四名当事人送新郑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惠济区郑州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市政府橙色预警应急措施案。2017年12月25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惠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作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郑州瑞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2018年2月26日,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报批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搬迁、新建一搅拌站。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郑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罚款18万元。
 
  郑州大唐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查封设施案。2018年1月16日,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存在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行为。针对该行为,惠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生产设备配电箱实施了查封,确保排污行为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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